江海區對防控不力、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處理
目前,江門市已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響應。近期,江海區相關執法部門對公共場所、人群密集等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開展蚊媒防控督導,切實壓實各方責任,對防控不力、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處理。
9月25日,江海區對1家廢品站、1名個人及1家物業公司,共3起屢勸不改,未落實病媒生物防制管理措施導致蚊蟲孳生的機構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以剛性執法為社會面病媒防控工作敲響警鐘。
經查,3起案例的違法違規問題均十分明確且隱患突出:某廢品站20余平方米露天區域內,瓶罐雜亂堆放、積水隱患長期存在,卻對整改要求置若罔聞;個人在自家門口違規擺放種花容器,容器積水成為病媒滋生溫床,面對勸導百般推脫,以各種理由拒絕整改;物業公司對轄區內居民隨意放置的瓶罐、閑置花盆等隱患物品,清理敷衍塞責、推進拖拖拉拉,導致問題反復出現。
9月20日,相關部門向3起案例當事人依法送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嚴令當日必須完成全部問題整改;9月21日復查時發現,3家主體依舊無動于衷,隱患問題絲毫未解決。對此,執法部門立即啟動立案程序,同步下發《行政處罰告知書》,依法給予3天法定陳述、申辯期,而3家主體均放棄權利,實則認定違法事實。9月25日,《行政處罰決定書》正式下達,3家主體的罰款處罰即刻生效。
“限期整改是免罰的最后機會,當時整改到位就能免于處罰,但拒不配合,就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相關執法部門負責人表示,此前工作人員已聯合村委、城管協管員多次上門宣講法規、明確整改時限與逾期后果,但3方始終態度消極、拒不落實,完全無視公共衛生安全責任。
從檢查情況看,多數單位已積極落實防控要求,及時清理天臺、院落積水及垃圾,并安裝紗窗紗門等防蚊設施。但檢查中也發現,仍有部分單位主體責任意識不強,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存在盆栽容器、綠化帶盆托、排水渠等位置積水未及時清理,甚至發現蚊蟲幼蟲孳生的情況。
“目前以督促整改為主,對拒不配合、逾期不改的才會啟動處罰程序?!蓖夂=值老嚓P負責人表示,排查過程中,工作人員會先上門勸導,要求責任方落實翻盆倒水、清理垃圾、改善周邊環境衛生等措施,并根據問題難易程度設定整改期限,簡單問題需1天內整改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醫療機構也是重點檢查對象之一,衛健部門已查處多起違規案例:前期因部分診所未按規定落實預檢分診、病媒生物防制不力(如水生植物孳生蚊幼蟲)等問題,已作出3宗警告行政處罰。江海區衛健局負責人指出,警告也屬于行政處罰范疇,若再犯將進一步嚴肅處理,切實規范醫療機構防疫及防蚊工作。
“通過前期宣貫和排查,多數責任方已積極配合,但仍需以處罰案例形成威懾。” 江海區衛健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后續將持續加大排查力度,對村居提醒后仍不聽從、問題反復出現的單位及個人,堅決依法處罰,切實筑牢防蚊防疫安全防線,保障市民健康。
【法律鏈接】
《廣東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除應當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外,還應當做好經常清疏下水道、溝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內外積水,控制蚊蟲孳生。違反上述規定,單位、住戶的下水道、溝渠、容器積水孳生蚊幼蟲的,給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住戶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